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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博彩经营权续约风险(I)

此文章首次刊登在《环球博彩》2014年5月/6月刊中。

接下来几年里将引起热议的,必然是澳门六个博彩经营权牌照的续约问题。本期开始,我们将展开一个系列文章,WGM的博彩法律撰稿人明路义先生将为我们探讨博彩业这个最重要的议题。

第16/2001号法律(”澳门博彩法”)于2001年9月24日在《澳门政府公报》中公布,迈出澳门博彩市场开放的第一步,将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重塑为全球最大的博彩中枢。

根据澳门博彩法,凡非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实体拟经营幸运博彩、以及电动或机动博彩机之博彩,必须经事先批给,以行政合同为之。

依据澳门博彩法第七条第二点,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之批给至多为三个。澳门博彩法中的这一规定从未修订过,不允许颁发更多经营牌照,或”转批给”,以及从最初博彩经营权中衍生出来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博彩运营。

我们知道,在颁发经营牌照上,为了调节在国际公开竞投过程中相互竞争的商业利益,澳门政府后来允许这三个特许经营者,与各自的一个转批给人订立博彩转批经营合约,于是经营权和转批经营权的总数就增加到了六个。

博彩转批经营权这个”有创意”的概念从未成为一项法律规定,依旧完全是澳门政府的一种承证,出现在附函和书面声明中。

事实上,尽管没有法律规定来规范博彩转批经营权,但如今人们已公认(而且政府已经在与博彩经营者和转批经营者的无数信函中认可和承认),博彩转批经营权是独立于博彩经营权的(体现在,一个博彩经营权的终止将不会影响到相关转批经营权的合法性和存在),并且受制于同样的法律框架和管理制度。

因此,实际我们有六个博彩经营实体,相互独立,有权利运营澳门娱乐场幸运博彩游戏或其他娱乐场游戏,承担相同的责任,享有相同的权利。

目前澳门有三个博彩经营权,分别为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SJM)、永利渡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Wynn),以及银河娱乐场股份有限公司(Galaxy)。另有三个博彩转批经营权,分别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MGM)、新濠博亚(澳门)股份有限公司(Melco),以及威尼斯人澳门股份有限公司(VML)。

SJM的博彩经营权及相关的MGM博彩转批经营权将于2020年3月31日届满。其余四个博彩经营权和转批经营权将于2022年6月26日届满。

作为一个公共政策事宜,有关现有博彩经营权和转批经营权续约的争论,必将涉及到将更广阔的行业话题带到谈判桌上,围绕着经营权和转批经营权的数目、是否向新玩家打开澳门博彩市场、将转批经营权转化为经营权(在澳门特区政府和相应博彩运营商之间直接建立),以及所谓”卫星娱乐场”(Satellite casinos)的法律地位问题。

要增加现有博彩经营权的数目,澳门政府须修订第16/2001号法律,这就牵涉到向澳门立法会提出议案。实际上,这意味着开启一场没有确定结果的政治争论,鉴于立法会中存在不同的政治利益,并且有着极为明显的保守心态。

另一方面,围绕博彩经营权和转批经营权数目的政治争论应该进行,考虑到”卫星娱乐场”的问题,它应该由政府从一个法律和管理的角度来解决。

我们知道,有若干娱乐场正在所谓的”服务合约”和/或”娱乐场博彩楼层占用许可”之下进行运营。

这些合约指的是,经澳门政府许可,一个博彩特许经营者或转批经营者与一个商业公司之间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来为一家或多家娱乐场提供营销、推广、拓展顾客以及管理服务。

这些博彩相关运营的性质,应该要经过澳门政府的审查,不仅与适用于博彩经营权和转批经营权的法律和管理制度建立一致性,并且明确这些服务供应商的”角色”以及他们的适宜性,将他们(作为被认可的”玩家”)纳入博彩法律框架中。

下期WGM,我将探讨在谈判桌上我们可能看到的,有关经营权和转批经营权在续约过程中也许面临的条款及条件的各种不同的谈判方案。

明路义先生是MdME Lawyers | Private Notary(澳门一间领先的提供全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合作伙伴。欲联络明路义先生,请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