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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項目的選擇

撰文: Big Jim

舉辦奧運會奧林匹克委員會及主辦城市來說都是一場噩夢。出于種種原因,對于比賽項目的數目要有所限制。

一直以來對于哪些項目應列入奧運都頗具爭議。在理想世界裏,我們甚至可以將挑圓片遊戲(tiddlywinks)納入其中,不過我們的世界並不理想。

奧運會挑選比賽項目的准則究竟是什麽?事實是,並沒有什麽准則。我認爲是時候制定明確的標准了,好讓運動員及球迷更了解爲什麽某些項目被列入奧運,而有些卻沒有。

在我看來,如果被列入奧運,那麽該項目的“聖杯”(至高榮耀)必須是一枚奧運金牌。如此看來,有兩項運動絕不該囊括在內:高爾夫和網球。別跟我說一位高球手更想得到一枚奧運金牌,而不是“綠夾克”;一位網球手比起溫網頭銜更想在奧運摘金!

諸如籃球足球這樣的團體項目也有問題。它們之所以被列入奧運是因爲龐大球迷群體的堅持要求。只要水球曲棍球等項目依然在奧運之中,我想也應該可以忍受籃球和足球也列入其內。

奧運會的一大優點在于,它將一些不受公衆關注的項目呈現在世人眼前。大型國際體育賽事(比如足球、網球和籃球)中的超級明星可以名利雙收,而奧運會令那些付出了多年艱辛卻無名無利的運動員有機會獲得獎勵。個人而言,我比較喜歡主流項目,而不太在乎擊劍花樣遊泳射擊競走等。事實上,我甯可發呆也不願花一個晚上觀看這些項目。不過,這些運動員每四年有一次曝光機會絕不是壞事,之後我們便可以將目光重新回到主流項目上。